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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給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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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兒童版-蒙藏委員會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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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辦理人民陳情案相關依據:

(一)「文書流程管理手冊」。
(二)「行政程序法」第7章 。
(三)「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期限:

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 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本會與我聯絡信箱人民陳情案處理期限:自收到系統確認回覆信函後6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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