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向來極為關心滯台藏族在台處境,自去(97)年5月20日以來,蒙藏委員會與內政部積極透過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措施,終始滯台藏族居留問題獲得解決,於今年3月11日起陸續申辦居留作業,滯台藏族正式展開台灣新生活的第一步。本會相關措施分述如下:
過去海外藏族人士無論持印度IC旅行證或印度、尼泊爾護照來台,均僅能申請短期停留,造成獲准居留之藏胞或我國國民,與藏籍人士結婚後,其藏籍配偶卻無法在台長期居留,甚有滯留情事發生。蒙藏委員會秉持人道與家庭團聚之需,經主動協調移民署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於今年2月27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6條第5項,「現於臺灣地區居住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列冊在案,經頒證獲准在臺居留之藏籍人士,其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法修正公布前結婚之配偶及未滿二十歲之子女,持印度旅行證件取得停留簽證入國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至此藏籍配偶得依親取得居留,多年未能解決之藏配居留問題終告落幕。
(一)流亡海外藏族約計十一萬人,大多居住在印度及尼泊爾藏族社區,而部分海外藏族人士輾轉來台後,除於90年政府專案核發居留證予140名滯台藏胞外,於「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後,因證照及身分問題形成逾期居留之藏族人士,7年多來已累積達上百人,過去多年皆未能解決渠等居留與工作問題。蒙藏委員會基於家庭團圓、人權考量與蒙藏事務主管機關職責,於去年12月29日協助滯台藏族112人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外僑臨時登記證。為通盤解決滯台藏族居留問題,行政院亦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並於今年1月12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1月23日由總統公布施行。過去八年,前任政府未能解決之滯台藏族居留問題終獲解決,亦彰顯現今政府對海外藏族流亡處境與實際需求之重視。
(二)蒙藏委員會依該法第16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三)為落實前述立法意旨與貫徹服務藏胞的目標,蒙藏委員會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密切合作,在兩個機關充分溝通協調下,按步就班推動相關申辦事宜。特於2月12日、19日、26日下午假桃園縣婦女館辦理「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居留」相關行政程序說明會與填表說明會,俾使滯台藏族瞭解申辦細節與政府解決渠等身分問題之決心。在此同時,蒙藏委員會多次前往其桃園縣聚居地,協調桃園縣政府社會處與衛生局相關機關,改善渠等居住環境並提供物資,同時協調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為渠等進行申辦居留所需之健康檢查與醫療照護。
(四)為使申辦之行政作業周密,蒙藏委員會訂定「蒙藏委員會認定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藏族身分作業要點」,規範藏族身分認定之申請條件與程序,並積極與准駁居留證之移民署研商規劃滯台藏族申請居留之配套措施、流程等行政分工事宜。
(五)蒙藏委員會已於3月11日至13日協助96名滯台藏族向移民署申請居留,並完成渠等藏族身分認定之意見陳述,且自3月18日起展開藏族身分認定審查,認定結果預計於4月中下旬陸續完成並逕送移民署,由該署依法作成是否許可居留之決定;因本案申請居留案件,尚涉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藏族所提證件真偽,以及檢察機關辦理司法偵審作業,預計移民署於6月完成居留許可之准駁作業。
(六)為使滯台藏族取得居留身分後,能儘速融入國內生活環境及充實其求生技能,蒙藏委員會特委託蒙藏基金會於4月份開辦「藏胞生活工作坊-電腦與網路教學班」,並自5月份起辦理「中文識字班」及「機車駕駛訓練班」,使這群滯台藏族的新移民,在蒙藏委員會的輔導與協助下能順利在台展開新生活。
( 98年2月12日下午,蒙藏委員會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假桃園縣婦女館
辦理「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居留說明會」。 )
( 「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居留說明會」一景,
與會滯台藏族人士專心聆聽申辦作業程序。 )
( 3月11日-13日假移民署桃園縣專勤隊辦理滯台藏族申請居留之自首及
藏族身分認定意見陳述作業,圖為本會及移民署同仁收件作業情形。 )
( 3月11日-13日本會辦理滯台藏族身分認定意見陳述作業。
圖左方為滯台藏族、右下方為本會之面談人員,右上方為通譯人員。 )
( 3月11日-13日本會辦理滯台藏族身分認定意見陳述作業。
圖右方為滯台藏族、左下方為本會之面談人員,左上方為通譯人員。 )
‧推動大陸內蒙古及蒙古各項衛生醫療交流計畫。
‧辦理蒙古警察大學來臺交流訪問計畫。
‧照顧在臺貧困孤老蒙胞,提供生活補助與急難救助。
‧辦理98年「致祭成陵大典」活動,凝聚各地蒙胞情誼。
‧重啟兩岸交流,於2月1日至14日舉辦「2009年內蒙古大專青年認識台灣研習營」,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廳長率團,期間安排內蒙古大專青年進行數 位科技課程,並藉由參訪行程體驗台灣,與台灣大專青年進行交流。
‧安排海外蒙古青年公費來台研習中文,輔導在台蒙生參加蒙語甄試,辦理台籍蒙生獎學金及傑出表現獎勵金。
‧於蒙古首都烏蘭巴托成立臺蒙訓練中心,統籌規劃推動當地人才培訓,賡續辦理第3期臺蒙職業訓練計畫。
‧辦理第7期「蒙古檢察官司法訓練班」。
‧安排內蒙古及蒙古醫師與公衛人員來臺受訓,提升專業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