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將擴大司法互助、儘速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鼓勵民眾提供線索、企業自首(另開新視窗) | 2008/8/18 |
| 有關媒體報導前第一家庭疑似以海外密帳從事洗錢行為乙案,法務部於 8月17日下午召開會議,做成若干決議,回應並呼籲如下 | |
| ◎法務部檢討檢察、調查與政風體系間溝通協調問題,加強合作關係,以提升偵辦貪瀆弊案成效(另開新視窗) | 2008/8/18 |
| 法務部檢討檢察、調查與政風體系間溝通協調問題,加強合作關係,以提升偵辦貪瀆弊案成效。 | |
| ◎法務部「2008年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總統親臨開幕典禮致詞,期勉反貪促廉成為社會共識,提昇國家廉潔度及競爭力(另開新視窗) | 2008/8/11 |
| 「2008年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於8月11日上午9時, 假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行,總統 馬英九先生於開幕致詞時表示,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大的資產,貪污則是人民信賴最大的腐蝕劑。 | |
| ◎與國際反貪工作接軌,汲取各國廉政經驗,法務部舉辦「2008年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另開新視窗) | 2008/8/8 |
| 法務部訂於97年8月11日上午9時至8月12日中午12時,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辦「2008年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 | |
| ◎法務部王部長97年6月23日於總統府月會『推動廉政倫理,重建乾淨政府』專題報告(另開新視窗) | 2008/6/25 |
| 總統、副總統、劉院長、王院長、賴院長、姚院長、各位貴賓: 《信賴・希望》 15年前,馬總統擔任法務部長,在推動肅貪時說:「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重要的資產,而貪污,就是這種資產最強烈的腐蝕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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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宣示新政府清廉執政及落實總統廉能政策的決心(另開新視窗) | 200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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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宣示新政府清廉執政及落實總統廉能政策的決心。 行政院於本(12)日第3096次院會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積極落實政府廉能政策,並展現新政府清廉執政的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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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執行「反浪費」工作,針對採購案件、營繕工程(閒置、品質缺失)、社會福利措施、各項補助捐贈等業務,實施專案清查及稽核,有效節省鉅額公帑,涉有不法案件並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成效斐然。(另開新視窗) | 2008/5/15 |
| 法務部政風司為加強政府反貪行動之作為,落實防貪之工作理念,秉持施部長以「反浪費」為政風預防業務最優先工作之指示,近年來統合全國各級政風機構力量,有計畫性針對政府機關採購案件、營繕工程(閒置、品質缺失)、社會福利措施、各項補助捐贈等業務,實施專案清查及稽核工作,經政風機構主動研析查察,並配合檢調單位偵辦之不法案件摘要 | |
| ◎法務部「全民反貪資訊網」新增「廉政論壇」討論區,歡迎踴躍發表高見。(另開新視窗) | 2007/12/19 |
| 法務部「全民反貪資訊網」新增「廉F論壇」討論區,為喚起各界對於廉政議題的關注,使反貪倡廉觀念扎根,深入社會各層面,爰於該網站左側新增「廉政論壇」討論區,提供民眾作為廉政議題的意見交流平台,歡迎踴躍發表高見。
「全民反貪資訊網」網址http://www.acp.moj.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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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透明組織公布2007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民調結果(另開新視窗) | 2007/12/19 |
| 被調查的國家當中,以政黨及國會貪腐程度最嚴重,台灣未被納入本次調查範圍。法務部呼籲社會各界參與反貪及反賄選活動,共同發揮社會監督廉政的力量。 | |
| ◎法務部「淨化人心,全民反貪拒賄選」宣言簽署暨座談獲得各界宗教團體及民眾熱烈迴響(另開新視窗) | 2007/12/5 |
| 廉政工作之推動,除有賴政府各部門的積極投入外,更需要民間社會、非政府組織與全民的參與及媒體輿論的監督,始能落實有效。為倡導全民反貪腐觀念及端正選風,法務部於96年11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司法新廈5樓大禮堂舉辦「淨化人心,全民反貪拒賄選」宣言簽署活動暨座談會,邀請法鼓山、佛光山、天主教及中華民國乾淨選舉促進會等代表,共同簽署宣言,並呼籲全民一起倡廉反貪與拒絶賄選。 | |
| ◎修訂「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另開新視窗) | 2007/9/13 |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行政院96年2月2日院臺法字第096000265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本案緣於「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審核各機關申請檢舉獎金案件,屢有公務員執行職務知有貪污瀆職嫌疑,委由配偶、親屬或其他友人提出檢舉,冀圖領取獎金;又委託他人檢舉或以他人名義檢舉,實際檢舉人(委託人)規避誣告追訴,卻希冀領取檢舉獎金,名義檢舉人(受託人)對全案不甚瞭解易造成無謂之傳喚、約談浪費司法資源情事,爰就本辦法相關規定予以檢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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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另開新視窗) | 2007/3/12 |
| 立法院各黨團於96年1月17日,經朝野協商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於96年3月5日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院會完成三讀程序,樹立我國政府清廉執政之重大里碑。 | |
二、反貪行動方案 (另開新視窗)
三、本會反貪工作會報
四、反貪相關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另開新視窗) |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另開新視窗) |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另開新視窗) |
|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另開新視窗) |
| ※圖利罪修正之問題與回答 (另開新視窗) |
五、反貪檢舉窗口
| 法務部我爆料檢舉專線:(02)2316-7586 |
| 本會廉政檢舉專線:(02)2356-6456 |
| 本會廉政檢舉專線傳真:(02)2341-6842 |
| 本會廉政檢舉信箱:臺北郵政第84-936號信箱 |
| 本會廉政電子郵件信箱:mtac113@mtac.gov.tw |
六、相關連結
| 全民反貪資訊網 (另開新視窗) |
| 台灣透明組織 (另開新視窗) |